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的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维护渔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3、另外,如果你喜欢垂钓,可以到海洋牧场休闲海钓基地从事垂钓活动。同时,为了你的人身安全,请不要违规冒险驾乘橡皮艇出海钓鱼。
4、《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经2005年11月18日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2次修正。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规范渔业捕捞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6、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捕捞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内容进行作业,并按规定期限和标准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需要提供的材料:法人或个人资格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承包合同或其他权属证明。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水域内设立和管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河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11修订)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和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实现水产养殖增殖的良种化,促进渔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河北省渔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和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实现水产养殖增殖的良种化,促进渔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河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经修订的34件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五条修改为:“水产种苗的生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工厂化养殖模式的特点及优缺点 工厂化养殖模式是通过建立现代化的大型工厂,在工厂中建立完善的养殖系统,采用室内循环水的养殖方式,实现了全程信息化监控管理和机械化操作。 工厂化养殖模式的优点: ①抗自然灾害能力强。
水产苗种许可证可以补办,到核发部门去申请补办,一般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利用水产种质资源,加强水产种苗管理,保障水产种苗质量,维护水产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产种苗管理,积极开发和保护水产种质资源,保障水产种苗质量,防止病害的传播和流行,维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水产苗种管理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原则,保持生物多样性,积极发展名特优水产品种。第四条 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管理工作。
苗种场的生产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证,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生产许可证由发证机关每二年验证一次。
原种场、良种场确认办法,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